在北京房产抵押合同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2017-09-14
在北京经常有人用房产在贷款机构进行抵押贷款,从而获得周转资金。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在进行房产抵押贷款中途是需要进行公证的,现在钱云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在北京房产抵押合同公证中要用到的材料。
房产抵押担保合同就是房产的抵押人,以其或他人的房产向银行(即担保人、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按期归还借款所签订的合同。(注:如果是他人房产必须经过房产主人的授权允可才可进行抵押)
在北京办理房产抵押担保合同公证的当事人需要提交证明材料有:
1、抵押人
(1) 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房产有共有权人时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明;(注:他人房屋需要房产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
(2)抵押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丧偶未再婚证明等;
(3)房产买卖(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文本;
(4)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应到公证处书面作出承诺;(注:他人房屋需要房产所有权人到公证处书面作出承诺)。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2、担保银行
(1)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定代表人授权信员办理时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银行的金融许可证;
(2)借款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