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机构金融牌照应该如何申请?
2018-02-09
首先,个人征信机构牌照按照分类应当归于信用信息服务机构牌照,个人征信牌照的办理主要为四个部分,对企业、股东资格的审查;提交的材料准备;接受申请后公示部分信息;最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是否通过。
1、对企业、股东的资格审查
股东需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有符合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除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2)有完善的业务操作、信息安全管理、合规性管理等内控制度;
(3)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二级或二级以上标准。
在具备了这些要求后,企业才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个人征信机构,需提交一定的材料。
高管人员任职要求:
正直诚实,品行良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征信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金融、法律、会计、经济工作5年以上;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管理能力;熟悉与征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如果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担任个人征信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提交的材料准备
个人征信机构设立申请表;征信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等;公司章程;股东关联关系和实际控制人说明;主要股东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以及主要股东的信用报告;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明;组织机构设置以及人员基本构成说明;已经建立的内控制度,包括业务操作、安全管理、合规性管理等;具有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报告,关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的说明和相关安全保障制度;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通过实地调查、面谈等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3、公示部分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在受理个人征信机构设立申请后公示申请人的下列事项:
拟设立征信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拟设立征信机构的资本;拟设立征信机构的主要股东名单及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拟任征信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4、审批
中国人民银行自受理个人征信机构设立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根据有利于征信业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的审慎性原则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依法颁发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